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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则就是那时出现的。

我肮脏,酸臭,头发凌乱,药店和小诊所都嫌弃。

他却说,我们的血液有一样的颜色,他耐心地帮我消毒包扎。

没有露出任何嫌弃的神情。

他从来不会因为外表美丑而爱不爱一个人。

我追他第二年的时候,我大学毕业,没找到太好的工作。

租了发霉的房子加上工作压力大,我满脸爆痘,还踩空摔断了手。

那时我觉得我好糟糕,无望地决定放弃陆则。

他没有因为我惨就接受我,也没有因为我糟糕而看不起我。

他一天三顿给我点外卖或送饭,在我想要抓挠脸上痘痘时,不厌其烦帮我针清擦药。

我以为他见过我最不堪最丑陋的时候,一定不会再对我有感觉了。

可是,当我好起来,当我继续奔赴他,他记得的又是我美好的样子。

所以,他值得我做任何。

但不可否认,我也有私心。

【10140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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